本所讯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上海市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和有关单位可就建立本市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加强馆藏机构建设、保护和利用地质资料等重点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草案)》及背景情况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
市民和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邮寄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事务协调处,邮编:200003;电子邮件地址:fzbxtc@shanghai.gov.cn。
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