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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学新闻News
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设PM2.5限值
发布日期:2012-03-03  来源:  查看:1205 [返回]

“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后,我国将有2/3的城市达不到空气质量的要求。”在国新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介绍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方面的情况。

 
据悉,2月29日,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此配套,环保部同时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与《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
 
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比,新的标准强调以保护人体健康为首要目标,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进一步扩大了人群保护范围。
 
标准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八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原来的50%~75%提高至75%~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动监测分析方法;明确了标准分期实施的规定。
 
吴晓青表示,我国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了PM10、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仅与发展中国家空气质量标准普遍采用的世卫组织第一阶段目标值接轨。
 
“新标准仅仅与世界‘低轨’相接,要正确实现与WHO提出的指导值接轨,还将有更长的路要走。”吴晓青表示。
 
为科学监测PM2.5,吴晓青介绍,环保部门还将调整和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合理布局全国环境空气的监测网络。